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1-13
江门市燕雨直播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沐斯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黎同明诉江门市沐斯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973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二款、《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终字[2025]第1973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工资11000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如有不服,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该项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65996)
特此公告。
江门市燕雨直播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三日